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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军事 分 目:驻军 次分目: |
计划生育工作
1991年,驻穗部队建立和健全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广州军区先后制订了《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暂行规定》和《计划生育奖惩暂行规定》。许多单位还实行了领导干部责任制,逐级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计生工作。全年驻穗部队的计划生育率、节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晚婚晚育率均达到99.9%以上,没有计划外生育。有15个单位、36名个人被全国、全军和广州军区(含军委海军、空军和武警总部)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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