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文件选编 分 目:海关 次分目: |
广州海关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1990年8月28日)
为了支持广州市充分运用中央和国务院给予广东省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以及毗邻港澳的优势,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广州海关将继续坚持促进为主方针,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简化监管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合法进出,为进一步改善广州市的投资环境作出贡献。
一、建立出口监管仓库制度,支持扩大出口
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可申请在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暂时存放,根据需要运输出境,以适应国际市场变化。
二、推行公共保税制度,便利灵活经营
准予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共保税仓库,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转口贸易等进口保税货物的储存业务。上述保税货物可根据加工企业的生产和国内外市场的需要,随时调拨出仓,经批准转为内销的,应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三、对集中建立的加工企业实行集中管理的办法,促进加工贸易发展
对各市县为改善投资环境而相对集中建立的加工企业,凡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均可实行保税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需要,以更简便的管理办法和作业程序为加工企业就地办理各种海关手续。
四、简化货物验放和合同核销手续,方便生产急需物资进出境
对携带、邮寄、运输进出境的货样、广告品,交货期限紧和价值较大的料件、成品及仪器设备,有关报关单证暂不齐全的,准予提交保证后放行,手续后补。进一步改进合同核销工作,实行预约核销合同的做法,必要时,海关可上门办理。
五、积极推行信得过企业办法,促进企业自主管理
对具有良好资信的进出口企业和加工单位,将给予“信得过企业”待遇,设置专门窗口,优先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并实行先放行后征税以及企业自核合同、自行监装监卸与海关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六、改进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加速穗港货柜车运输
在本关区内一次过办理转关运输货物的验放手续,并在车辆进出高峰期,增派海关人员,加速货物通关。信得过企业以及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可申请海关派员上门验放货物。对数地设有加工厂点,需沿途装卸货物的企业,批准其货物直接在进境地或出境地办理海关手续,照顾企业实际需要。
七、鼓励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促进广州市经济发展
对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生产用车辆和办公设备以及其个人在企业工作期间运进自用的、合理数量的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免证免税放行;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燃料等料件,免证免税放行,由海关监管;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外,免税放行。
八、照顾合理需要,改善外商常驻人员生活条件
外商常驻人员可凭有关批准文件向海关申请免税进口自用物品;对外方工程技术人员,准许凭专家证明在南油生活服务公司免税店,按规定数额选购自用食品。
九、推广报关自动化系统,提高验放工作效率
年内将以方便、高效、实用的原则,把新风港试用的报关自动化系统,推广到市区各大货运监管现场,使海关工作逐步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强化宏观监控职能,严厉打击走私违法大要案
针对当前货运走私违法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严格查缉逃避许可证管理和各项外贸管制非法进出口的货物,以及瞒报、伪报价格、倒卖保税、减免税货物进行偷漏税的走私违法行为,进一步整治进出境环节中的各种混乱现象,保障各外经外贸以及三资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十一、加强宣传和咨询工作,增强政策法规透明度
建立每季一次的海关与经贸主管部门碰头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地方重要的利用外资和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及时提供咨询意见。在各主要业务现场设置海关业务咨询台为外界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十二、切实改进作风态度,努力做到廉洁奉公、文明把关
开展海关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文明礼貌教育,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关员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继续实行“四公开、三监督”和一线人员挂牌工作制度,业务现场设立意见箱,总关开设关长专线电话,及时沟通外界意见反映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