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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区街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摘录)
(1990年11月21日)
一、进一步明确区街工作的战略地位和任务(略)
二、把区、街经济纳入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大力促进区、街经济发展(略)
三、分清集体企业同全民企业的界限,保护区街集体企业的产权
区街集体企业是城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包括以区、街集体经济的管理机构为主体而筹集资金兴办和经营的企业,历史上已形成、隶属于集体经济管理机构的企业,其所有权和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无偿上收和划拨其资产,更不能以任何借口私分集体企业的财产。区、街联合兴办的企业集体,要实行股份制,以确保其集体所有权的产权不受侵犯。对于区街集体企业,凡按集体企业法人条例登记、实行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按集体企业纳税的企业,应视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享有集体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各种待遇。
四、减轻企业的负担,继续给区街企业以税收优惠
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认真清理和取缔非法收费,调低过高收费。禁止重复收费。今后,任何收费、罚款、摊派,都要严格按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企业可以拒绝付款。
为了进一步搞活区街企业,增强其发展后劲,参照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政策,在税收上继续给区街企业以如下的优惠措施:
(一)凡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区街工业企业,按国家八级累进税率计税,对其超过百分之二十以上部分,经报请财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征。减免的税款,列入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二)对微利企业,年人平利润低于五百元,免征所得税。减免的税款,用于发展生产。(三)为促进区街亏损企业扭亏为盈,从1990年度起,区街集体企业发生的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从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中给予抵补;一年抵补不完的,可以结转次年抵补,但连续抵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人数比例超过一比一以上,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报请区税务部门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五)市确定的6户区街集体的“双保”企业,继续执行市的财税优惠政策。此外,各区可根据市提出的“双保”企业的原则,选择若干户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经税务部门同意后,比照执行市对“双保”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凡“双保”企业开发新产品,在企业有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企业销售收入额百分之一至二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在成本中列支。
(六)城区工业企业按千分之三提取业务活动经费;区街企业因生产任务急重而加班的职工工资费用,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企业据实在成本中列支。执行计税工资的具体办法,可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区街经济发展所需资金
市各有关部门要从信贷上积极支持区街经济的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帮助其解决资金困难:
(一)市计委、经委要继续将城区工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纳入全市计划,每年给予一定规模;区街的项目由区计经委综合平衡后,报市计委、经委审定;市城区工业总公司要协助做好项目审查工作,各有关银行按照信贷政策原则,择优给予支持。
(二)区、街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市工商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金融机构、财政部门,要加强同各区工业总公司的联系,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区街经济的发展。
(三)进一步办好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巩固和办好现有的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经市人民银行批准,适当发展一批城市信用合作社。尽快成立广州市城市信用合作联社,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各区联社的业务和行政管理。
(四)建立区、街两级企业发展基金。各区可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区的企业发展基金,由区政府掌握使用。区、街两级工业公司,可根据收取管理费状况,提取适量金额,作为两级企业发展基金使用。
六、积极支持和鼓励区街发展外向型经济
要扩大各区经营对外贸易的权限。各区、街工业产品的出口,可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或各区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经营,也可以采取代理制办法扩大区街工业产品出口。市外经贸部门在搞好全市“三资”企业出口工作时,要积极指导区街的“三资”企业做好出口计划工作;对城郊型的区,在蔬菜、花卉、水果和其他农畜产品出口方面,市有关专业进出口公司应与区共同经营,促进区的出口,以鼓励外向式、城郊型农业发展。金融、税收、供电等部门要在资金、税收、用电等方面给区街外向型企业适当的优惠照顾;鼓励各区发展外商独资企业、允许跨区办外商独资企业。市外经贸工商部门要落实各区利用外资五百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审批权。各区发展的外商独资企业,归各区管理,在各区办理税务登记,由各区税务机关征税。各区在香港办的公司合并后,可在越秀公司保留一定的人员,继续为促进各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
七、扶持区街商业发展
中央、省、部队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地在各区所办的商业企业,继续按市财政局原定的划分范围进行税收管理和纳税。今后市财政每年拨出的蔬菜补贴款,划出一定数额给各区肉菜市场用于设备和运输工具的更新。要适当增加区属商店专控商品供应点,并向经过批准购买专控商品的机团单位供货。
八、进一步安排和解决好区街生产和生活设施用地
为了有利于区街工业发展和搞好生活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安排和解决好区街的用地问题。
(一)对城区工业企业的历史用地,凡过去未申请补办用地手续的,可从速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只要与城市规划没有矛盾,市规划局应予补办用地手续,明确企业的使用权,以利企业考虑今后的发展。
(二)市规划部门已经划给各区的工业用地,目前不具备条件按标准建设工业楼宇的,允许各区采取过渡办法,分期建设或建简易厂房。待条件成熟后再建标准厂房,但未经市规划局批准,不能随便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三)对城区工业、商业企业租用的私房、侨房,如业主要求收回使用,各区要按有关政策,有条件退的,应积极退还;暂时无法退还的,要给企业一定的期限,创造条件退还;确实难以退还的,要说服业主,或续租,或折旧购买,或采取调房办法解决。
(四)商业网点、文化教育、生活设施和居委会用地,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实行统一规划,同步配套建设。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穗府〔1988〕13号文《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配齐配套项目,不得遗漏。其中用于开设粮店、煤店、书店的用房,售价实行七折优惠,
(五)为给区、街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市规划部门在核准各区现有工业用地和已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再在近郊规划部分工业用地给各区,并明确用地性质和范围。各区街应按市政府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作出统筹规划,在落实发展计划和基建投资后,市规划局予以优先审批。
九、适当扩大各市区管理城市的权限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块块监督”的体制,适当扩大各区管理城市的权限。
(一)市政道路和排水管道管理的市、区分工,原则上实行排水管道随道路一起管理的办法,但渠箱和出水口仍由市统一管理。市区的河涌,可委托各区进行涌容、涌貌管理,并实行责、权、利统一。
(二)下放绿化管理权。市除了管直接影响广州景观的主干道的绿化及广场、绿岛和一些园林小景外,其余下放给区管理,同时下放相应的人、财、物、并制定路树(绿化带)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各区可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城市管理工作。要明确城市管理监察队、爱国卫生监督员和市容卫生监察队三支专业执法队伍的分工。市容卫生监察队仍按现行的管理任务和范围进行管理,在清扫地段对乱吐、乱丢实行管理和执罚。爱国卫生监督员队伍重点配合公安干警,抓内街的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的管理和执罚工作。各区城市管理监察中队可视需要适当增加人员,以加强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及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
(四)鉴于各区实行城市维护费包干办法已经到期,市城建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提出新的方案,以利各区进一步搞好城市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十、放宽区街吸引人才的政策
要进一步放宽区街吸收人才的政策,使区街企业能够采取更多灵活措施,留住、招聘和吸收更多的专业人员,为加速区、街经济发展服务。
(一)凡原来属全民所有制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统招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转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区街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全民所有制的身份可挂靠在区街的人事部门,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的企业支付。如所到企业收入低于原来的,由企业主管部门统筹,可保留原来水平;收入高于原单位的,则就高不就低(如遇到企业有困难,人员可以由区、局、街内部调整;调到区外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区人事局按全民所有制身份负责介绍)。其住房可采取区、街、企业各负担一点的办法,由区统建。
(二)要增加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区、街。今后,各区、街企业所需要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向区人事部门申请,报市计划、人事部门审核,纳入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年度分配计划。招收外地大、中专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合同,能为区、街服务六年以上者,经市计划、人事部门批准,准许其在广州入户,其全民所有制身份也可挂靠在区、街人事部门。
(三)凡因工作需要,区、街企业从外地调进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配偶属国家或集体职工者,可由接收单位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调动事项,劳动、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审批,其住房由用人单位安排。如是全民所有制身份,可安排到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以保留原所有制身份安排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
(四)区、街企业招工,要以市区待业人员为主,确有困难要招收外地农民为合同工或临时工,由区劳动部门在不突破下达区的计划控制数内办理。其招工手续,属省内的到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属省外的到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
(五)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各区、街可采取居委选举或就地招聘等方式,解决居委会干部来源。
(六)要做好区、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工作。劳动人事部门要经常培训审核技术人员,对达到同行业相应技术水平的人员,经考核批准后,可评定相应的职称。
十一、贯彻多劳多得原则,搞活企业内部分配
一方面,各区街要视区街企业的经济状况,适当提高承包经营者的收入。凡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承包经济指标,经企业职工民主讨论和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承包经营者的全年总收入可高于企业职工一至三倍。另一方面,对职工收入分配,要在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的原则下,继续实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工资制度,符合计件工资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职工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以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十二、搞好区街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社会统筹
各区、街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广州市区街集体单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1990〕33号文)精神,积极搞好企业职工退休的社会统筹。对经费不足部分,市、区财政和市保险公司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市劳动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退休养老保险问题。
十三、加强领导,完善城区工业管理体制
市委、市政府分管区街工作的领导,每年定期召开若干次会议,协调区街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为区街工作提供方便,主动服务,在安排有关项目、资金、物资、电力、人才等方面,充分考虑区街的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技,大力促进区街经济的发展。市经委、市城区工业总公司要加强对区街工业的宏观管理,做好协调生产、评比产品、企业上等级、鉴定新产品和发许可证等工作,为区街工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本规定从1990年1月起执行。规定的条文如与国家新规定有矛盾,则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