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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加速我市经济发展的议案》实施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1990年5月8日颁布)
根据市九届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加速我市经济发展的议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十三届五中全会的精神。
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把经济建设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创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六次全体会议决议的精神,“加快我市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要抓好科技进步”。“市科委和科研部门要根据企业的需要,确定一批科研项目,组织技术攻关,特别要注意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创新,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要求“各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促使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农业要“走科技兴农的路子”,加强农业科研,改善农业科技手段,组织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广大科技人员开辟更广阔的用武之地。
各有关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科研单位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开拓技术市场,扩大技术市场的功能,促进技术商品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继续鼓励和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同区、县、企业的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合作。逐步完善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制度的有关规定,创造条件建立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制度。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有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科研技术机构的具体规定。
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科技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重视科技工作的风气。
要把“科技兴市”的战略目标逐步提到日程上,这关系到全市的长远规划、整体目标、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涉及到政治、经济、财政、金融、教育、人事和政策、法规、计划等一系列部门和领域,是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继续抓好我市已经逐步兴起的一批“科技兴街”、“科技兴镇”、“科技兴区(县)”的试点,从基层做起,积累经验。有关部门和市科委要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兴市”的可行性研究,明确“科技兴市”的目标、战略、任务、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及一系列支撑体系,以便按程序作出决策。从1990年起设立“广州市科技节”。
二、建立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奖励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
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等科技奖励制度。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建立本系统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合理化建议等科技奖励制度。
进一步完善市级科技进步奖励制度。为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研究和开发,奖励科技成绩显著的科技工作者,进一步树立重视科技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从1987年开始已筹集了1200万元科技开发资金。为了强化科技进步奖励制度,决定从1990年起,采取向社会集资、政府补助等办法,在二、三年内筹资500万元。设立广州市科技进步奖励基金。并成立广州市科技进步奖励基金会。1990年先集资13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继续贯彻《技术合同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进行技术市场交易奖励的规定,继续贯彻《专利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六章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有关条款。从1989年起,每年拨出专款30万元,作为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的奖励、管理和疗养经费。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专家。
三、逐步解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在1990 年内解决全市现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均住房5平方米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困难,使其达到人均居住10平方米(包括同住同食的直系亲属)。所需资金,大致按单位自筹一半,市人民政府补贴一半的原则(具体办法另行拟定)。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进行全面普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措施,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问题,市已有专款安排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工程教育工作。
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引进我市紧缺的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这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很快,知识更新的时间趋短,大量在工作岗位上的科技人员面临知识老化、陈旧的问题;10年动乱,造成的“人才断层”问题是严重的。因此,大力加强继续工程教育是当务之急。
(一)积极创造条件,以各种形式组织科技人员出国进修和培训,培养后继人才,特别是注意选拔有实践经验的高级科技人员作为访问学者出去培养。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的试行条例》,对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每3年给予3个月或半年的进修期。各单位要给予支持和保证。支持各级分类学会和协会的工作,对他们著书立说,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给予大力支持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经费,各单位可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按各自的经费渠道解决。
(三)为解决我市紧缺的科研、技术及重大项目的需要,引进掌握新兴科学技术的和工艺领域里的学科带头人才。市已从1988年起,每年拨出500万元,3年共安排1500万元,盖一部分宿舍,解决引进学科带头人的住房,并在家属户口、子女人学和就业、职称、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优惠安排。
(四)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校等培训基地的作用,加速和提高继续工程教育的进度和水平。市属大专院校及各类干部学院要把继续工程教育纳入本系统的教学计划,积极承担科技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工作。为了提高继续工程教育的质量,加强对继续工程教育基地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列入继续工程教育基地的校院、培训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和定期评审工作,认定合格单位列入市的继续工程教育基地。此项工作由市科委负责办理。
(五)为鼓励各单位加强继续工程教育工作,调动各类培训基地承担继续工程教育任务的积极性,克服教学中的困难,并减少单位培训经费上的负担,市从1990年起,每年拨专款50万元作为继续工程教育专项费用。
五、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医疗、保健制度。
经研究确定,经国家科委或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可享受优先医疗待遇。凡列入市优秀专家、学者的,可享受门诊优先医疗待遇。市每两年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体检一次。所需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按各自经费渠道解决;企业单位在企业提留的福利基金内解决。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局、总公司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市每年组织两批专家、学者短期疗养,对象是经国家科委或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列入市的优秀专家、学者,以及知名度较高的老专家。各区、县、局、总公司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科技人员短期疗养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科技人员在住房、奖金分配、补贴等方面给予照顾。
六、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之前,各企、事业单位对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而受到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制的人员,可按照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穗职改字〔1988〕39 号及穗职改字〔1988〕143号市财政局财行〔1988〕822号文件的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七、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一)积极引导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爱国主义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二)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作风,提倡和发扬共产主义协作精神,为四化建设多作贡献。
(三)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四)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从实际做起,多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八、加强制定科技方面的法规规章工作。
首先要对近几年颁布的行政法规进行清理。过时的要废除,不够完善的要补充修订。要通过对原有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政策和法规,如技术市场管理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