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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调整、整顿、改造、提高”方针,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1990年2月16日颁布)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按照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方针,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现根据我市乡镇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治理整顿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贯彻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正确评价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为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改革开放十年来,我市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出口创汇的重要力量,为支援农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兴办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福利事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发展外向型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乡镇企业的经济实力明显加强,已经初步形成多行业、多类型、多层次、技术水平和产品多档次的新格局,出现了一批能与国营企业相媲美的骨干企业和外向型企业。企业生产机制、经营机制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加强,素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状况是好的。实践证明,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但是近几年,在经济过热的空气下,我市在发展乡镇企业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地方盲目追求速度,扩大投资规模,上了一些不应上的项目;产品结构方面,利用本地资源,直接为农业服务和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偏少;有的企业能源、原材料消耗高,产品质量差,基础管理比较薄弱,经济效益低;个别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经营作风不正当等。乡镇企业中的这些问题,是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是支流而不是主流,有些问题是宏观控制和指导、管理不够造成的。为此,必须在全市创造一个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多鼓励、多支持、多引导,消除对乡镇企业的偏见。乡镇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干部、职工,要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在治理整顿中识大体、顾大局,继续为乡镇企业的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继续从政策上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治理整顿中,除中央、国务院已经决定调整的政策外,其余有关政策均继续贯彻执行。如对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4年(1987~1990年)的贴息贷款政策,乡镇企业利润分配政策,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国家允许范围内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积极发展的政策,乡镇企业发展横向联合、城乡联合的优惠政策,禁止向乡镇企业乱摊派的政策,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发展“三来一补”、出口创汇和外汇留成政策,以及同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同等享受的优惠政策等。

    三、端正乡镇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求速度。治理整顿期间,对乡镇企业适当增加投入,发展一些新的效益好的项目,保持发展后劲,仍是必不可少的。但这必须建立在客观条件可能和对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克服盲目倾向。要牢固树立以效益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的指导思想,从注重产量、产值增长转到注重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提高;从注重铺摊子、搞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转到注重巩固提高现有企业、走内涵挖潜扩大再生产为主;从单纯依赖银行贷款上项目逐步转到靠企业自我积累、自筹资金为主上项目。全市乡镇企业都要学习石井水泥厂以质量求效益,以效益求生存、求发展,主要依靠自我积累、自身力量进行技术改造的经验,使石井水泥厂的经验在全市乡镇企业中开花结果。

    四、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活力。深化改革,是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要全面贯彻执行《企业法》,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坚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发挥厂长(经理)在经营管理、生产建设、技术开发等方面的中心作用。要加强镇、村和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和调整承包、租赁的内容和指标,切实解决一些企业承包者负盈不负亏的问题,防止承包者的短期行为。要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承包者和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允许在完成各项税收和提留后多分,但要防止承包者和职工收入过分悬殊的现象。要逐年增加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和公共积累,增加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建立企业风险基金,收入多时多留,以丰补歉,提高企业应付和避过风险的能力,逐步推广风险承包和抵押承包。

    五、抓紧时机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适应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能力。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把调整结构作为治理整顿的重要目标和重要环节之一,充分说明了调整结构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我市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经过前一段的调整,总体上看是趋向合理,但调整任务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努力。对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原材料、资金没有保证的企业;污染严重又一时无法治理的企业,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要发展和加强能源工业、为农业服务的支农工业、利用本地农副产品资源进行深加工的企业拾遗补缺的小商品生产企业、与城市工业协作配套的生产企业和外向型企业。要扩大名、优、特、新产品的生产,以优势企业带动和兼并劣势企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的调整优化工业产品结构的方案,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的产品实行“倾斜政策”,在资金、电力、原材料等方面优先安排,给予与国营企业同等待遇。在重点调整乡镇工业结构的同时,对乡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第三产业企业,也要根据社会需求进行调整。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既要扣除思想障碍,讲清早调整早主动、晚调整就被动的道理,又要十分慎重,坚持“多并转,少关停”的原则,减少后遗症。

    六、充分发挥广州毗邻港澳的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是我市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一条有效途径。当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对外商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他们的误解和疑虑。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现有厂房设备和人员条件,积极争取与外商发展合资、合作企业,发展和扩大“三来一补”业务。特别要争取为急需调整的企业寻找与外商合作的出路。外贸部门要继续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出口产品,选择一批乡镇企业作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加强信息服务,做好出口产品收购和拓展市场工作。乡镇企业要重合同,守信用,讲究质量,增加外商和外贸部门对企业的信誉,使合作有坚实的基础。有条件的乡镇企业还要争取国家外贸招标的支持。

    七、继续走市带县、城乡联合办工业的路子,巩固提高现有企业,稳步发展新的联合。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市带县、城乡联合办工业要求,对乡镇企业增加工业门类、规模,提高企业设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帮助乡镇企业起步迟的地区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对把发达的城市经济的潜力和农村经济的优势更好地融合,进步巩固和加强新时期工农联盟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继续发展乡镇企业与城市大企业的协作、联营、配套,仍是乡镇企业调整结构的一个重要方向。我们决不能因为眼前遇到的一些困难而动摇对联合的信心。城乡联合的各方应发扬同舟共济的精神,协商对策,互谅互让,共渡难关。要根据新的情况与可能,继续积极主动地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城乡联合,可以设分厂接受扩散产品、发外加工、零部件配套、转让技术设备,发展科技联合体,也可参与市内工业企业组建的多层次的企业集团等,逐步向集团化、群体化发展。

    八、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进步,全面提高乡镇企业的素质。先进的管理与技术进步,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源泉。要下力量健全和完善从定额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到经济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重视环境保护。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抓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要有计划地抓好企业的技术改造,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设备潜力。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挥科技人员在技术进步中的作用。要逐步建立市、区

    (县)、镇三级培训中心,加强人才和职工文化、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文化、技术素质。要发动职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千方百计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降低成本。要以创优质名牌产品、创国家级、省级先进企业,全面带动企业的管理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各项经济、技术效益指标。

    九、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觉悟高的乡镇企业干部职工队伍。邓小平同志告诫我们:“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都特别加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乡镇企业的党组织和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其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企业的党组织要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成为企业的政治核心。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教育职工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当前要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正确对待治理整顿,鼓舞克服困难的信心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端正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要进行艰苦奋斗教育,树立过几年紧日子的思想,主动为国分忧。对在治理整顿中碰到困难较大的企业的职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教育,一方面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消除不安定因素,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十、各部门协同配合,为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随着治理整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乡镇企业面临着一些新的矛盾、新的困难。为此,要求各部门协同配合,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这是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要把乡镇企业的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规划。市计委、经委等部门要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和产业倾斜政策,根据乡镇企业发展后劲的需要,适当安排基建投资和技改投资的规模,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的项目要优先安排。物资部门要根据国家加强对重要物资计划管理和分配的方针,统筹考虑乡镇企业的需要,凡能列入计划的要争取列入计划。金融部门对列入计划项目的资金要适当安排,对“倾料”项目的资金做到优先供给,流动资金的贷款要贯彻扶优限劣的原则,促进结构调整。财税部门要继续执行好有关优惠政策,“放水养鱼”,培植财源。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市计委、经委、外经贸委、科委、农委、建委、各工业局、总公司,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帮助乡镇企业解决生产、技术、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和产品创优、企业上等级等方面的困难,有关“星火计划”、“燎原计划”、贴息贷款、扶贫资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各有关部门研究后要主动征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外经贸部门要积极扩大产品收购,为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乡镇企业的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区、县经济的繁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区、县政府要继续下大力气来抓,要在抓好农业的基础上抓好乡镇企业,抓好乡镇企业促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上述意见的基本精神,适用于区街企业和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请结合各自的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乡镇企业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