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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公安机关 次分目: |
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为适应《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需要,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有效地行使职权,把各项公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1990年1月,广州市公安局正式成立法制处。此后,直属单位治安处、交通处及各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相继设立法制科(股),共配备专职法制干部162人。一年来,市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在法制调研、草拟以及审核法规规章、疑难案件研究、案件审批把关、复议应诉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促进了公安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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