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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增加
1989年广州市居民家庭职工标准工资的收入增幅大大低于物价的升幅,但由于奖金、津贴、补贴及非工资性的收入增幅大大超过物价升幅,居民生活费收入水平仍有所提高。
1.收入水平上升 1989年居民家庭人均月生活费收入为195.90 元,比上年增长24.44%,扣除职工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因素,按同一口径计算,1989年居民生活费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2.34%。居民家庭收入增长的因素主要有如下5个方面:(1)职工工资收入仍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按家庭人口计算(下同),1989年人均月工资性收入133.96元(含价格补贴),其中标准工资53.62元,奖金(含超额工资)44.01 元,津贴及价格补贴等36.33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1.72%、2.82%、36.38%和41.69%。(2)赡养、赠送收入,1989年人均月15.29元,比上年增长1.26倍。(3)职工从工作单位得到的生活困难补助、各项福利费、交通补助费等工资以外收入,1989年人均月13.34元,比上年增长62.29%。(4)个体经营劳动者收人,1989年人均月8.44元,比上年增长1.08倍。(5)聘留离退休人员、其他就业者及其他劳动收入,1989 年人均月8.39元,比上年增长71.57%。
2、收入结构呈现新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职工工资收入中,奖金和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多,在居民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989年平均每一职工每月得到的各种奖金为75.26元,比上年增长36.38%,其占家庭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20.65%上升到20.95%;每一职工得到的各种津贴、价格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62.12元,比上年增长41.69%,其占家庭收入的比重由16.41%上升到17.29%。而相反职工工资收人中的标准工资收入增长较少,在居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幅度下降,平均每一职工每月得到的标准工资收入为91.69元,比上年只增长2.82%,其占家庭收入的比重由33.37%下降到25.52%。第二个变化是,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大幅度增加,1989年居民人均月非工资性收入为76.13元,比上年增长64.78%,其占家庭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29.57%上升到36.24%,超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3、收入大于支出,积累增加1989年居民家庭收、支(人均月生活费支出188.74元)相抵人均月结余7.16元,年末结余85.92元;1989年人均年末手存现金280.45 元,比年初增长74.56%。据统计,1989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储蓄余额100亿元,比上年增长41.12%;另据抽样调查,1989年人均月存入银行存款为22.91元,高于提取的0.39%,转变了上年取高于存的不正常现象。
但尚有3.3%的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低于1989年广州市人均月最低生活费用值约96元的水平,有30.7%的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下降,其中主要因物价上涨而实际收入下降的户占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