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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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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概况

    1989年,广州市整顿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加强对计划外用工的管理,深化劳动、工资、保险三大制度改革,取得好成效。

    劳动就业 清退计划外用工,优化劳动组合。全市安置就业8.42 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2.27万人,集体所有制单位1.2万人,个体劳动者3015人,临时性工作4.64 万人。就业总人数比上年下降3.33%。

    年初,大量外地劳动力涌入广州,经过初步整顿治理,计清退外地农民工4.75万人。年末,在劳动部门登记使用的外地劳动力33.85 万人,非计划用工得到了控制。

    广州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经过整顿,得到稳定、协调的发展。调整后,全市有劳动服务公司590个,在场职工4.21万人,年营业额(产值)19亿多元,利润5487万元,上缴税金4576万元。

    劳务市场为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更广泛的服务。一年来,进入劳务市场设立招工的有2163个单位,进场就业登记的有35万人次;为3.91万人推荐就业,占全市安置就业人数的46.5%。

    劳动合同制职工已发展到12.45万人,占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的13.82%。优化劳动组合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到年末,开展优化劳动组合的企业达360多个,职工26万多人,分别占国营企业和职工人数的18%和28.86%。其中大中型企业109家,占同类企业总数的83%,组合后的富余人员约1.5万人,大部分得到妥善的安置。

    从下半年起,就业形势发生变化,个体经济数量减少,第三产业收缩,国营和集体企业出现了停产半停产的局面,据统计,处于停产半停产的市属企业已达132户,待工人员1.8万余人,占职工总数的1.8%;市属8区街道企业停产半停产的149户,待工人员4000余人,占职工总数的3.9%。年末,待业人员6.6万人,待业率3.2%。

    工资分配 完善挂钩办法,加强工资基金管理。1989年职工平均工资3306元,比上年增长21.87%。工资总额与经济挂钩的工作稍有发展,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人数,分别占国营企业总户数和职工总数的67%和75%。针对部分企业挂钩指标不够合理和自我制约不够完善状况,明确规定工资总额必须与销售实物量挂钩,非要实行与销售金额挂钩的,一定要以基期价格计算,同时考核劳动生产率和税利等经济效益指标;严格控制工资浮动比例,经济效益与调节工资控制在1:0.7以下;实行挂钩经济效益基数由财政部门管理,工资基数与工资浮动比例由劳动部门和计委管理。8月30日,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的经营者收入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个人年收入可高于职工年均收入1~3倍的规定。

    劳动保险 全市参加退休金社会统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2508个单位,在职职工65.93万人,退休人员18.63万人,月人均退休金147 元,最低110元;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422个单位,在职职工12.87万人,退休人员5万多人,占应参加统筹单位的98.1%;合同制用工单位5134个,合同制职工12.45万人。在巩固上述3项统筹的同时,着手制订《广州市临时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区街集体单位职工退休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11月下旬开始办理临时工养老保险,计有1万临时工办理了投保手续。参加待业保险的单位3900个,职工89 万人,有2242人领取了待业救济金。

    对离退休人员的补助费和临时生活补贴作了适当调整。除按国家规定计发退休费外,以工龄满15年为起点,每增1年工龄加发标准工资1%,共计调整了6万多人,年增发退休金400万元。7月1日起实行对国营企业离退休人员发给临时生活补贴,退休工人按工资等级分3个档次,每月分别发给15、20、25元;1985年企业工资套改前及离退休企业干部分别划分5个等级,发给15、20、25、30、40元。退职后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上述相应标准的50%发给。集体所有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执行。

    对优化劳动组合的富余人员在生活上实行保护性措施,明确规定属老、弱、病、残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间的女职工不得辞退。离岗退养和在厂待业的职工发给生活费。对职工独生子女的劳保医疗,也作了明确的规定。6月20日公布了《广州地区职工工伤残废等级评定标准》,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1月25日,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领导、管理全地区退(离)休职工的工作。从1989 年开始,市财政分3年拨出专款100万元为90多条行政街兴建退休职工活动场所,年末全市老城区有60%的行政街设立了退休职工活动场所。

    第二届敬老活动(9月11~18 日)除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敬老活动外,重点在检查落实有关政策,为老年人大办好事和实事。8月,正式成立老年基金会,已筹集基金100万元。

    劳动保护 市、区、县分别举办了厂长(经理)安全管理培训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向2000多名厂矿企业负责人颁发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任命证书。加强了劳动安全监察立法,制定了《广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实施办法》、《广州市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实施办法》和《广州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工安全卫生监察实施办法》。先后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安全卫生监察活动。以《广州地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考核暂行标准》,对114个已上国家级和省级先进企业进行监察审评,对乡镇、街办企业和“三资”企业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法检查。开展游乐场所安全设施大检查,加强了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全市发生因工重伤、死亡事故167 宗,重伤83人,死亡94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4.8%和10.8%。

    完成“三同时”项目设计审查100项,验收22项,可行性研究6项。

    5月份,全市开展锅炉房的综合治理。举办了锅炉用户厂长(经理)和锅炉管理人员学习班5期,学员593人。检验在用锅炉852台,检验在用压力容器4896台,报废270台;新装锅炉149台、新装压力容器719台。年末,广州地区共有在用锅炉1249台、压力容器16988 台。

    技术培训 全年新办技工学校(分校)4所,广州市技工学校已建成投入使用。至此,全市有市属技工学校53所(分校25所),招生3671 人。

    就业培训3万人。中级工应知应会培训分别为2.6万人和1.7万人。有258个企业、2289人参加技师培训。全市领取技师合格证书的有737人,被聘任技师495人。特种技术培训2.2万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9月8日,市劳动局、市总工会联合颁发了《广州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有200多家企业成立了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全年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079宗,其中调解解决的786宗,其他方式解决的286宗,实行仲裁解决的7宗(占总案件的0.6%)。接待来访群众1377人次,来信714 封。

    从9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改变过去劳动合同由区、县以上劳动服务公司认可为区、县以上劳动仲裁部门依法鉴证。全市13个区、县中已有10个区、县开展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鉴证劳动合同1.25万份,占同期签订劳动合同总数的22.5%。

    劳动学术研究与交流 广州劳动学会现有会员541人,团体会员发展到13个。

    学术研究方面,较大型的研讨会有失业宏观调控研讨会,就失业率的社会承受能力和合理调控作了理论和可行性的研究:劳务市场理论研究会,就劳务市场开放和运行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作了理论的探讨,并就当前劳务市场的存在问题提出了实质性的解决意见:劳动用工制度讨论会,就优化劳动组合作了理论的研究和提出对策。通过学术研究,组织撰写了一批学术论文,出版了《实用劳动经济学》。

    先后与哈尔滨、安徽、南京、上海、杭州等学会进行学术与工作经验交流。10月15日,聘请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高级讲师邱张凤仪等香港学者来穗举办《商业续制之技巧及企业内冲实之管理》专题讲座。与暨南大学合作举办了“劳动经济管理专业证书班”,首届学员60人。《广州市劳动政策法规汇编》(第10 册)已出版。

(邵光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