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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教育事业 分 目:中小学教育 次分目: |
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989年,广州市中小学广泛贯彻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中学共有40条,小学20条,对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不同场合,在遵规守纪、勤奋学习、真诚友爱、礼貌待人、勤劳俭朴、尊敬师长、孝敬父母、遵守公德等方面的日常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围绕贯彻“行为规范”,全市城乡中、小学开展了“在校是个好学生,在家是个好孩子,在社会是个好公民”的教育活动,学生的政治素质普遍提高。这一年,广州市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人数较大幅度下降,市区中学的学生违法犯罪率比上年下降了52.6%。中、小学的非正常流动率也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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