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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教育事业 分 目:中小学教育 次分目: |
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解放初期至1966年,广州市视导制度比较健全,市教育局设有视导室,有主任、视导员10人左右,担负全市中小学和职工教育的视导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视导工作被中断。1977年,市教育局恢复教育巡视工作,设巡视员4~6人。1980年,设立视导组,隶属教育局中学教育处,任命视导员5人。1983年,教育局重新建立视导室,并于1985年颁发了《广州市教育局视导工作试行条例》,规定视导员应由相当于中学副校长以上级别的人员担任。据此挑选了10名符合条件的视导员。1989年3月,视导室改建为督导室。至年底,市属12个区、县均已建立督导室,初步形成市、区、县督导网络。市教育局督导室现设有主任1人(副局长兼)、副主任2人、专职视导员6人。
几年来,市教育局督导室(视导室)积极开展全面视导、专题视导和随访等活动,重点抓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分类指导、办好初中、端正办学方向、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几项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督导理论的研究,1989年3月承办了南方各省、直辖市及单列市教育督导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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