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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审计、财政、金融 分 目:税收 次分目: |
加强税收工作
1. 清理整顿各项减免税。1989年,市税务部门对1988年以来的减免税逐项进行检查清理,凡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者超越了体制规定的权限而批准的减免税,立即予以纠正。对原已下放给基层税务部门的审批权限予以调整,适当把减免税的批准权集中到市税务局。对减免税已到期的企业及时恢复征税。配合全市清理整顿公司,全面清理了各公司不适当的税收优惠照顾,该征税的一律恢复征税。
2.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财务大检查。广州市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国营或集体企业的私人承包广和租赁户偷税漏税的现象比较普遍,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漏税面很大,涉外税收和批发扣税也存在不少漏洞。市税务部门在第三季度对上述各税的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专项检查,第四季度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除各级财税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外,还委托审计局和8间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对重点企业的检查。两次检查查补税款和罚款共9500万元,清理小金库1500万元。
3.加强个体户税收征管工作。1989年下半年开展了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纳税秩序工作。经过整顿,全市有纳税登记的个体户由原来的7.03万户增加到7.4万户。
4.试行税收征管改革。广州市部分基层税务部门先后进行征管改革试点,由原来“一员到户各税统管”改为“查管征分离”,取得一定成效,查补税款、依期申报纳税的企业明显增多,滞欠税款比上年减少。市税务局及所属分局、各区县税务局均建立了税务稽查队,有的在车站、机场、公路等交通枢纽设立检查站,查处各种违反税法的大案要案,打击偷税抗税歪风,惩处私印、伪造、炒卖发票和私刻公章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的试行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个体户税款、委托交警部门检查和代征车船使用税,委托银行等部门代征合同印花税,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