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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商业、饮食、服务、旅游
分  目:商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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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商品实行专营管理

    根据国务院规定、广州市从1989年4、5月开始对彩色电视机、化肥、农药、农用薄膜4种商品实行专营管理。彩色电视机分三批发放经营许可证,至年底,共有彩色电视机批发、零售专营店261个,其中市属经营点84个,区属经营点81个,县属经营点96个。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专营管理工作,则于4月底完成了对原经营单位和个体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至年底,符合专营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专营网点有845个,其中农业生产资料427个,委托代销点27个,另有391个农业技术谘询服务站参与农资商品零售业务。4种商品实行专营管理后,市场秩序好于上年,货源充裕,价格下跌。但也存在问题,彩色电视机专营同时加征特别消费税和生产发展基金后,销售大幅度下降;3种农业生产资料也存在某种程度专营不专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