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分 目:环境保护 次分目: |
新污染控制
1989年,控制新污染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经市环保办审查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622份,批准施工的建设项目631项,总投资30.04亿元,其中安排防治污染的资金1.8亿元,占总投资6%。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的投产前环保设施验收工作,全年共验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302项,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14万立方米/日、废气处理能力18.6万立方米/小时、废渣处理能力1.36万吨/年、防治噪声设施56套。
巩固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体制。在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转向整顿环境影响评价、防治污染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法规制订。草拟了《广州市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认证管理办法》、《广州市防治污染设施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广州市防治污染设施施工投标招标公证管理办法》和《广州市防治污染设备、产品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等4项法规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