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分 目:房地产业 次分目: |
解决人均2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
1989年是广州市政府要求3年解决人均2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最后一年。这一年,广州市解决住房困难户办公室增加了解决居住困难户的措施:一是给予困难户占全市43%的市机电、一轻、二轻、交通、纺织、公用、民政、航运8大系统财政低息贷款1000万元兴建解困房。二是由市、区解困办和8大系统解困办直接筹建解困房,即市划地,并给予财政补贴和贷款,由占困难户总数50%的荔湾、越秀、海珠、东山区和交通、纺织、一轻、二轻、航运等系统筹建一批解困房。三是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提供解困房源,即由市在市区边缘地带划出一些地皮,分别由市、区两级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标、议标开发,无偿向市或区提供解困房,或在议标地点兴建解困房。到年底,全市1985年房屋普查的1.16万户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困难户基本落实了房源。其中7286户居民已迁入新居,解困后的人均居住面积从原来的2平方米以下上升到7.5平方米,户均居住面积达4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