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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分 目:房地产业 次分目: |
住房制度改革
继1988年底广州市出售公房试点单位被选定后,1989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广州市试点单位出售公有旧住宅试行办法》。随后,市房改办组织了各试点单位售房。根据试点单位的售房经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第三、第四稿进行了讨论和研究,重新起草了以“卖房起步、分步提租、相应发贴、新分配住房实行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房改方案。8月,市政府颁布了该方案。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到年底,全市已有广州重型机器厂、广州造船厂、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等18个单位制定了房改“实施细则”,并已做好计租、估价等出售公有住房的准备工作。现全市已出售公有住房1503套,共7.5万平方米。
为保证房改方案顺利实施,广州市房改办组织了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建设银行、市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房价评估标准》、《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等12个房改配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