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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农业
分  目:国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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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

    从1989年3月开始,广州市国土局、花县国土局和花山镇政府联合在花山镇红群村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是指占用土地构筑非农建筑物,都要按年度向土地所有者(村集体)交纳使用费(或称租金)。该村根据本村的粮食征购任务等实际情况,制定收费的标准是:占用耕地每平方米年费6两谷款,并要负责完成该耕地粮食定购任务;占用非耕地每平方米年费3两谷款。谷价按国家当年的粮食收购价。每年收到的使用费用于村政建设和开发土地等项目,并接受村民代表监督。试点表明,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实现了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彻底分离,维护和巩固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起有效的用地制约机制,防止以权谋地等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并为开发利用土地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据花山镇统计,自推广红群村经验后,申请占用耕地建房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0%,而申请拆平房就地建楼房者越来越多。花县已在全县推广红群村的经验。

(岑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