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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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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1989年,在全市普法对象379.53万人中,已经过“普法”学习的有362.71万人,占95.57%。除大、中、小学生86.49 万人外,已考核合格的有264.91万人,占应学人数的90.4%。

    1.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层次组织学习有关法规。5~8月,举办了4期“治理、整顿”法规学习班,对市属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及部分宣传干部共2033人进行了轮训,各区、县、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经济法规“十法六条例”及有关的专业法规的学习继续进行,已参加学习的共136万人。

    2.以普法验收促进普法教育。普法验收内容包括检查普及率、经济合同有效率、内部治安状况、精神文明建设是否达标、是否已制定法制教育规划以及依法治理本地区、本单位的规划。全年接受验收的单位共163个,占总数94.8%。

    3.制定依法治区(县)的规划。珠海区的依法治区试点工作已收到一定成效。依法治市的五年规划已于年底形成草案。

    4.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在打击贪污贿赂活动期,市、区、县司法部门都及时把有关的宣传资料发至基层。

(岑潇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