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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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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司法行政工作概况

    1989 年广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有新的发展和提高。

    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基本完成,法制宣传工作继续深入。据统计,全市已有171万人系统学习了16个法规及有关“治理、整顿”法规。办宣传橱窗6000多个,《广州法制报》期均发行量21.7万份。

    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律师担任企事业等单位法律顾问1136 家,民事代理5134件,刑事辩护2096件,非诉讼代理6293件,涉外法律事务1451件,解答法律咨询17517件。加强了与港、澳、台地区和新加坡、日本、法国等国家律师业务的协作与联系。建立了增城、番禺、花县3个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公证服务项目已发展到114项,全年办结各类公证199341件,比上年增加63.2%。基层法律服务进展较快,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167个,担任法律顾问619家,协办公证14716件,民事代理494件,非诉讼代理17371件,见证8919件,解答法律咨询18721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1730件(调解成功率达96.7%),防止非正常死亡107人。通过上述法律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引进外资、侨资折合人民币8683.37 万元,为客户避免经济损失1.88亿元。

    劳动教养工作取得好成绩。全年新收“三教”人员6912人(劳教5958人、妇教785人、少教169人),解除5208人。劳教逃跑率下降到0.45%。全年劳教生产总值1696.91万元,比上年增长10%。

    法学教育有新发展。司法学校当年毕业生99人,招收新生149名,代培生52人。市司法局成立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相继开办了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班、律师函授大专班、法律专业证书班、法律专业中专班和电大法律大专班,学员达1513。

(潘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