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法制 分 目:公安机关 次分目: |
公开办事制度
1989年,广州市公安局户籍、交通、看守、出入境、消防5个职能部门实行向群众公开办事制度。户籍管理部门公开户籍业务办事细则,包括出生申报入户、市内移居的规定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手续,办理车管业务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交通管理业务的程序和手续等;看守部门公开在押人犯及其家属通信、顾送、会见的规定,包括通信的内容及其注意事项等;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开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境手续,单程往香港、澳门定居或双程往香港、澳门探亲须具备的条件等。消防部门公开消防报建方面的规定,包括报建程序和报建手续等。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促进了队伍廉政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警民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