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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公安机关 次分目: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9年,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是建立和健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
1.调整充实了市、区(县)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重新组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在工、青、妇及教育、文化、工商、服务旅游等7个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
街(镇)一级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由过去的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改建成街(镇)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进一步完善内保单位治安责任人制度。全市各内保单位委任所属基层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共25297人,同时对治安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
3.大力抓好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
全市现有治保会1.04万个,治保成员10.5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91%和48%。全年治保人员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9902条,协助破获各类案件6550宗,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7920人。
市区共组建治安小分队443支,队员5005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2067宗,查处治安案件3307 宗,扭送违法犯罪人员14062人,提供线索2739条。
全市有保安服务公司13家,保安员3362人。派出保安员2555人,为998家客户提供了安全服务。全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864 宗,查处治安案件1925宗,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8783人。
全市10090幢大楼大院已落实专人看护制的有6880幢,占68.2%,全市有群众联防队2153支,成员1.04万人;护厂、护村队454支,成员2893人。全年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共1698宗,扭送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465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3430条,调解群众纠纷490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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