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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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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改场所检察工作

    1989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及时纠正监管改造场所出现的无证拘押、依法不应收押而收押、接到法律文书后应立即释放而未释放等违法现象。重点抓好对羁押人犯期限的监督,全市超期羁押的情况有所减少。紧密配合监改单位查处在押人犯再犯罪的案件,全年共审查决定起诉监改场所内的“牢头”、“狱霸”及抗拒改造分子19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维护了监改场所的秩序。积极配合监改场开展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全年给在押人犯上法制课145次,在押人犯听课4.5万多人次,对重点人犯个别谈话教育3900多人次。会同监改主管部门反复向在押经济犯罪分子宣传两院《通告》精神,通过教育,有101名在押人犯坦白交代贪污、贿赂余罪,检举揭发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15条。经有关部门查证,追回赃款人民币78万多元、港币10万元和赃物一批。

(谢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