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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机关 次分目: |
检察工作概况
1989年是广州市检察机关重建10年以来任务最繁重的年。
1.查处罪案,强化反贪污、贿赂工作。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妨害邮电通讯、重大责任事故等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1500多宗,决定侦查的罪案的宗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2倍和1.9倍。在查处的贪污、贿赂罪案中,万元以上的大案占42%;科处级以上的干部占10.5%。追缴赃款(物)共800多万元。
2.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逮捕的反革命人犯和其他刑事人犯比上年增加26.4%,决定批准逮捕的人犯比上年增加28.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罪案比上年增加21.6%。积极、慎重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移送的案件,认真审查,全年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不提起公诉的共112人,提请侦查单位追捕、追诉的人犯57人;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依法提出抗诉的案件有10宗;依法纠正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违法行为85起,
3.加强举报机构工作,认真办理申诉案件。设立举报机构,举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年共受理各种举报5281件,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的2227件。受理的信访和申诉2619件(次),比上年减少53.8%。对于不服判刑、不服免予起诉等申诉案件,均按法定程序认真办理,依法维持原处理决定、驳回申诉的占61.1%;建议有关部门复议的占11.1%。
4.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在《通告》规定的时限内,共接受479名有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投案自首,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00人;交待非法所得金额人民币630多万元、港币37万多元。
5.开展调查研究和检察理论探讨。围绕肃贪倡廉和稳定社会开展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完成论文、调查报告和综合情况共444篇,写出各类信息923篇,对当前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趋势和流窜犯罪等问题作了较全面深入的探讨。
6.法制宣传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写出新闻稿件等348篇,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单独举办和与社会有关方面共同举办的法律咨询活动日17次,到学校、街道、厂矿和机关上法制课104场,听讲人数达4779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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