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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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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检察工作

    1989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616件,比上年增加2.5倍;逮捕人犯235人,比上年增加92.6%,已起诉187人,免予起诉248人。这一年的经济检察工作有如下特点:

    1.突出打击重点,主要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全年共受理贪污案件367件、立案侦查123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倍和83.6%;受理贿赂案件792件、立案侦查447件,分别增加4.1倍和4.4倍。其中,立案侦查重大、特大贪污、贿赂案件238件,增加325%。

    2.严格依法办事。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一些立案后查明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撤销,全年共撤案4宗。对投案自首者区别对待,如实坦白交待罪行的依法从宽处理;假自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对偷抗税案件的查处。全年共立案侦查偷抗税犯罪案件6宗、6人。

    4.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一方面对企业出现的经济犯罪予以坚决打击,另一方面又注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整改,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

(吴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