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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审判机关 次分目: |
广州海事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于1984年底正式成立,1985年初开始受理案件。该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的组成部分,内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庭、研究室和办公室。管辖下列区域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东自广东省与福建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西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北仑河口和珠江口至广州港一段水域。同时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2.其他海事海商案件;3.海事执行案件;4.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自1985~1989年底,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375宗(包括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9宗),诉讼标的金额人民币15934.09万元;审结295宗,结案标的金额人民币8772.07万元。其中:1.受理海上侵权纠纷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78宗(其中涉外案件15宗,涉港澳案件20宗),诉讼标的金额10021.41万元;审结243宗,结案标的金额3847.61万元。2.受理海事其他案件8宗(包括涉港案件1宗),诉讼标的金额2331.01万元;审结6宗,解决争执标的金额1494.45万元。3.受理诉讼前扣押船舶案件13宗,其中涉外10宗,涉港澳台3宗,当事人申请保全金额人民币3009.59万元;审结13宗,解决争执标的金额人民币2937.19 万元。4.受理执行案件76宗,诉讼标的金额572.08万元;审结33 宗,解决争执标的金额49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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