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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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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著作权纠纷案

    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导演陈立洲、演员王雁夫妻于1986年共同创作的电影文学剧本《寡妇村的节日》被电影制片公司采用并付给了稿酬。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后与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合作拍摄该片时聘陈立洲任导演。由于某些原因,拍摄工作陷于停滞,珠江电影制片公司改聘该公司副总经理、导演王进任该片导演。王进根据剧本《寡妇村的节日》编写了电影分镜头剧本《节日》,并投入拍摄。1987年9月29日,陈立洲、王雁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王进编写的电影分镜头剧本对其原作进行大量删改,侵害了其著作权,请求判令王进停止侵权行为。由于王进在泉州市惠安县进行的仅是临时拍摄工作,故该案被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10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决定珠江电影制片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在本案审理期间,影片摄制完毕,定名《寡妇村》。原告也指控《寡妇村》同样对其电影文学剧本的主题思想、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关系进行了实质性的删改,请求判令重新修改该影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审理认为:王进和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在摄制《寡妇村》的过程中,对电影文学剧本有关情节、细节、对白、环镜、场景以及人物动作等方面所作的删改,不构成对主题思想、主要人物关系和主要情节的实质性改变,仍属于导演摄制影片的创作权限,符合文化部《关于故事片厂电影文学工作的若干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陈立洲、王雁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12月16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