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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广州市人民政府 次分目: |
法制建设
1989年,市政府法制建设围绕整治经济秩序,促进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保障社会稳定,开展了各项工作。
1.做好法规规章的审核制订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召开各种协调研讨会议100多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的法规规章草案25件。经省、市人大和政府批准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61件。《广州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关于向外商有偿出让部分国有工业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关于查禁打击卖淫嫖娼等“七害”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等法规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土地管理法》、《统计法》和价格、企业法人登记、税收、现金管理以及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等10多个法律法规,开展了自查和重点抽查,提高了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水平。
3.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重点组织处以上领导干部和骨干的学习;抓紧了法规规章的清理和汇编工作,清理了涉外法规规章40多件。全市8区4县政府和公安、工商、监察等行政机关建立了专职的法制工作机构,其他单位建立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