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工作
1989年,市政府把加强督办工作列为改进领导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市政府决策会议所议定的事项和领导同志的指示,从传达之日起,10天之内未见回音,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催办通知,追踪工作进展。除了书面、电话催办以外,还对一些事关全局而又久拖不决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协调和督办。一年来,市政府办公厅督办处完成重大的督办事项95件,办结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