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和批准任命市国家机关组成人员45名,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5名,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13名,市政府3名,市中级人民法院16名,市人民检察院5名,广州海事法院3名。免去职务的3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