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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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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989 年5~7月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全市范围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价格管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法人登记条例以及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按照常委会的部署,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组织了广泛的自查。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组织了以市人大代表为主体的7个检查组,对38个行政、司法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常委会检查组检查执法情况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常委会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分别对水法、矿产资源法、统计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广州市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