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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次分目: |
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1989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9次会议(第六次至第十四次),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33项,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这些重大事项包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和压缩投资规模、清理整顿公司、物价管理和稳定市场、普法工作、社会治安工作等。在7月27日举行的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维护广州市社会安定,坚决制止动乱的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议>的决议》。决议指出,全市的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会议要求全市人民把维护国家稳定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巩固和发展广州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决议。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汇报,要求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下决心排除一切障碍,扎扎实实地把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彻底搞好,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重大案件要公诸于众。在6月13日举行的第九次会议上,根据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授权,审查批准了《广州市1988年决算》。常委会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物价管理和稳定市场、实施住房改革方案、地铁筹建、全民国防教育、计划生育等情况的汇报,有的作出了相应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