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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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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区、县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

    中共广州市委为使广州市各级党组织集中精力搞好自身建设,真正做到“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于1989年6月8日决定建立市、区、县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主要内容:1.职责任务: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工作,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和党务工作干部队伍建设。2.工作方法、途径和要求:建立6项制度,即党委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讨论和研究党建工作的例会制度、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制度、党建工作分工联系责任区制度、检查制度和党委书记定期汇报党建工作的制度。3.考核标准:(1)有没有围绕经济建设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经常检查督促;(2)有没有一套抓党的建设的工作制度,基层党组织是否做到党的十三大提出的“七个经常”;(3)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得到较好的发挥;(4)有没有建立套廉政建设的制度和监督机制;(5)党的建设对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是否显著;(6)有没有一支精干的党建工作干部队伍。考核办法,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一级考核一级。

(谷文耀)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