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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广州概貌
分  目:广州民主建设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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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广州市在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中,着力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一是完善法制。市委、市政府积极支持市人大依法治市的工作,1985 年以来,广州市共制定和颁布了230个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健全了法律、法制体系。二是对于全市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重要的改革措施、方针政策、政府的重要人事任免等,都递交和呈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或听取意见,并健全和完善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能,较好地解决了一批群众比较关注、涉及面比较广的问题。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54项,作出决议、决定28项;交给市政府办理的议案、建议共达226件,其中代表议案115件,建议111件。按归口办理原则,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议案40件,占议案总数的34.8%;建议44件,占建议总数的39.6%。尚未办理完的,仍在继续进行办理。三是把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前准备、会中讨论和会后监督结合起来。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所授予的权限,先后多次组织市人大代表和在穗的全国、省人大代表2000多人次,进行了30多次视察活动,并使之同情况通报、议案酝酿及评议国家机关工作相结合,为开好人大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期间,按照民主议事原则,创造条件让人民代表充分地发表意见;会后,通过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关,对各项决议、决定和议案的贯彻落实实行有效的监督。1989年,市人大受理群众申诉、控告、检举案件共11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