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1988年9月20日)
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监管手续费。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则,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将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