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8年3月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