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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目:工业、交通、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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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实行质量否决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7年12月2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工业企业实行质量否决权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向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