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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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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86年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法》,广州市各级民政和婚姻登记机关从1981年至1987 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0.97万对,离婚登记4274对。198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5.87万对(其中涉外结婚2964对),离婚登记1136对(其中涉外离婚28对)。为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建立婚姻登记档案清理立卷工作。1988年,建立了婚姻登记档案2.6万卷(盒)、78.42万对。各区、县还开展了对违法婚姻的调查清理工作,如增城县清查出1983年以来私婚7854对,经批评教育后,对其中7713对符合结婚条件的补办了登记手续。

(蔡恒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