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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民政 次分目: |
农村基层社会保障
1988年,全市农村不同层次的地区初步建立项目、内容、标准有别的保障制度。
富裕地区开展多功能的社会保障工作,如天河区沙河、东圃镇等,通过设立社会保障基金和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待抚恤、托幼教育等多项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幼有所育、少有所长、病有所医、残有所助、贫有所扶、老有所养、死有所葬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中等地区重点发展“三个一”(一个敬老院、一个福利厂、一个福利基金会)建设,为“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人、残疾人、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使他们的生活有所改善。
贫困地区抓好“五保”、救济和扶贫工作。以镇为主,开展多种形式的“五保”统筹,把“五保”与救济结合起来,保证鳏、寡、孤、独、残弱者获得温饱。对贫困户继续采取减免农业税、学杂费,实行科技、信息、资金扶持等办法,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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