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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民政 次分目: |
社会福利事业
1988年,广州市社会福利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1.建成广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大楼。该大楼是由市政府拨款75 万元、市民政开发公司赞助70万元、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资助50 万元、单位和个人捐赠45万元,共投资240万元建成。大楼座落在市郊龙眼洞市儿童福利院内,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设150张床位,配有较完善的康复治疗设施。中心大楼为院内的残疾弃婴、儿童提供服务,同时对外开放,接收社会上自费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
2.提高社会救济对象和收养人员的救济、供给标准。1988年1月1日起,城市救济标准从原来人均月35元提高到45元,区县镇的从25元提高到35元。市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人口的供给标准,从52元提高到62元。4月1日起,上述两类对象人均月再增加粮油差价补贴5.28 元。
3.建立横向联系。市老人院与荔湾区金花街,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与东山区农林街,市儿童福利院与海珠区二龙街建立了横向联系,协助街道敬老楼、工疗站、日托站开展老人康复、精神病人管理和残疾儿童普查、护理等业务,指导社区服务,扩大了市办福利事业单位向区街辐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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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