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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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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企业内行政、党组织和职代会之间关系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为了搞好企业党政分开,发挥企业厂长(经理)的中心作用、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于1988年5月3日提出了《关于理顺企业内行政、党组织和职代会之间关系的意见》,主要内容有:1.进一步确立厂长的中心地位,发挥厂长对企业实行全面领导的中心作用。要按照《企业法》的规定,把企业的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经营者来掌握;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在保证和落实厂长各种职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厂长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制度;厂长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工作。要按照《企业法》的要求,进行选举、委任或者招聘厂长和企业的各级行政领导干部。2.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支持厂长对企业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要明确党组织自身职责,搞好保证监督;要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要以主要精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3.进一步强化职代会职能,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必须在确立厂长中心地位的前提下强化职代会职能,加强民主管理,并逐步做到行使职权制度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开展活动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