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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审计、财政、金融 分 目:金融、保险 次分目: |
储蓄所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着手改革储蓄所的管理制度,在全行134个储蓄所推行了承包经济责任制,分别采取了3种形式。
1.对新开业的储蓄所(包括上年开业的储蓄所)实行“委托代办”的承包形式,办法是包储蓄存款任务、人员管理、贯彻储蓄政策、核算和服务质量、除利息外的一切费用,以及定代办费标准。承包所实行所主任负责制,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联责计分评奖”的分配办法。承包所还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如完不成增储任务或服务工作低劣,则按规定扣罚。
2、选择部分基础比较好的储蓄所试行“集体承包”,办法与上述“委托代办”形式相同。实行“集体承包”的储蓄所,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不变,国家职工身份不变,仍享受银行统一的工资、福利待遇,但其费用全部在核定的代办费收入中列支。
3.对大部分储蓄所实行包增储任务、业务数量、核算、服务质量,对完成任务的储蓄所给予承包津贴。承包所实行所主任负责制,建立储蓄所管理小组,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所主任有经营自主权、行政管理权、劳动组合权、奖金分配权等。
储蓄所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调动了储蓄所人员的积极性,承包的共有134个储蓄所,占储蓄网,点总数的55.8%,全年增储额为9.69亿元,占全行增储总额的81%。二是主动开展业务,改善服务质量。有的承包所采取对残疾人送款上门、单位预约上门,大户服务上门,方便了储户;延长营业时间;简化存取款手续,还加强了内部管理,减少了差错。三是节约了费用开支和劳动力,按定员定额,承包所共减少257人,全年共节约开支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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