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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分  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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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偿使用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是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几年来,广州市在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有偿使用土地的尝试,主要有:1.征收土地使用费。从1984年11月开始,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三资”企业项目征收土地使用费。2.对城市土地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从1983年开始,住宅建设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征地、配套、施工和管理。到1987年止,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用地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已有20个,这些小区大部分仍在建设中,规模较大的有天河建设区、五羊新城、江南新村等。负责建设这些住宅小区的开发公司,除了建设商品房外,还投资配套建设了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如道路、变电房、污水处理厂、中学、小学、幼儿园、居委会等,作为对使用土地的补偿。3.对城市土地实行招标开发。自1986年初对东风街开发招标以来,已先后对兴隆街、南源街、洪德街等的首期开发片进行了招标,到1987年底止,公开招标开发的住宅小区用地达21.2万平方米,规划可建51.6万平方米房屋。同时,还对8个工业开发片分别采取了招标和议标的方式进行开发,用地面积达60万平方米,可建84万平方米通用工业厂房。4.有偿划拔用地。具体做法是,在划拔用地的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负担相应的市政、公用设施任务,如提供旧城改造周转房,建设城市干道、社会停车场等。

(雷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