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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军事 分 目: 次分目: |
广州军分区
广州军分区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建制,是中共广州市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在上级军事系统和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广州军分区的组织编制经历过多次的调整。1952年8月组建广州市郊人民武装部,隶属广东武装工作部和广州市委双重领导。1954年7月扩组为广州市兵役局,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兼广东军区领导。1959年1月,广州市兵役局又称市人民武装部。1960年10月,由广州市人民武装部和步兵第三团团部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广州军分区,隶属广东省军区和广州市委双重领导。1965年11月成立广州警备区司令部办公室,归军分区建制,在广州警备区司令部领导下,负责广州市城市警备工作。1966年7月,广州军分区代行广州警备区职权。1967年4月,广州军分区正式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区,由广东省军区领导。1983年1月,根据部队简编精神,广州警备区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分区,广州市的警备任务由广东省军区担任。1986年7月,广州军分区兼广州警备司令部负责广州驻军和过往军人的军容风纪、军车交通安全和纠察等勤务工作。
广州军分区及其前身组建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命令、指示,完成了各个时期的任务。1967~1983年间,广州警备区部队完成广州地区党政机关和重点单位的内卫执勤,以及配合公安、交通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秩序的任务。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期间,从机关部队抽调干部、战士支援广西前线作战。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到1987年,广州地区共征集兵员12万多名。并于1984年起在5个区、系统按战时编制进行了补充兵员的预编工作。1987年,按照上级部署组建了预备役部队。民兵建设工作有所发展,1952~1959年,广州地区民兵发展到58个师、共70多万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兵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1 年,民兵组织进行调整,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战备的需要,减少了基干民兵数量;1984年,适应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民兵工作全面纳入企业、事业和区乡管理计划;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民兵组织再次进行了调整,全市基干民兵比1981年又减少28.5%。30多年来,广州市的民兵为保卫国防和建设祖国做出了贡献。1986年有37个民兵基层单位被市评为“文明先进单位”。现任广州军分区司令员王建元,政委黄德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