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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次分目: |
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
1987年,广州市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即原司法办公室、法律服务站)共有142个,其中农村乡镇124个,城市街道18个。
这一年,上述法律服务所已有两批共197人经审核,领取了司法部制定的《乡镇法律工作者证》和《街道法律工作者证》。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全年协助办理公证2435件,比上年增加1倍;代写法律文书1479件,增加92%;民事代理306件,增加1倍;解答法律咨询9970人次,增加15%;调处各类经济纠纷、重大疑难纠纷共5605件,比上年增加7%;还担任了16家乡镇、街道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比上年增加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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