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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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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场所建设

    至1987年底,广州市有7个劳动教养所、1个妇女教养所和1个少年教养学校,占地面积148.98万平方米;有干警、职工宿舍和劳教人员宿舍以及厂房、仓库等生产建筑设施;有各种工程技术人员143名,固定资产达2900万元。主要生产水泥、消防卷盘、石灰石、建筑碎石等产品。1987年工业产值1346万元。

    在管理教育方面,劳教场所坚持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对劳教人员进行法纪、职业技术和文化教育,开办劳动教养学校。现有教学楼、图书室、医疗卫生室等设施,有各种图书2.19 万本(册),专职教师36名,医务人员38名。劳教人员经过教育改造,1987年有2301人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叶治平)

    

    

广州市劳教学员在干警带领下进行军事化列队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