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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次分目: |
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
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法”)取得一定成效。自1985 年至1987年底,全市参加学习的共306万人,占“普法”对象489万人的62.6%,其中学完“九法一例”并已考核合格的有141万人,占总数的28.86%。1987年,全市讲授法制课4.9万多场次,播放录象9000多场次,展出图片3000多场,建立法制宣传橱窗(栏)1.6万多个,举办法律知识竞赛6500多场。《广州日报》开辟了每周1期的“法制之窗”专栏,《广州法制报》的发行量每期达30多万份。学完“九法一例”的单位和地区,开始将“普法”教育引向深入。8~11月,全市分2期共5个班,组织了经济管理机关处以上干部和大、中型企业法人代表1000多人学习12个经济法规和条例,大部分区、县、局(总公司)也举办了经济法规学习班或专业法规培训班。
为了保证普法教育质量,严格核发了合格证。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及市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26个地区和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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