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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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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

    1987年,广州市律师工作有新的发展。全市有律师事务所23个,律师工作人员464人。为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将原依托其他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广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第四律师事务所和华南涉外律师事务所,全部收归市司法局直接领导;不宜由兼职人员组织的羊城律师事务所则予以撤销。建立、健全了律师工作的规章制度,颁发试行《广州律师工作管理办法》。

    经济纠纷诉讼代理业务增长较大。各律师事务所全年代理经济诉讼案1332件,比上年增长49.5%;代理刑事诉讼案2334件,增长34%。为委托单位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达人民币8645万元,美金56.76万元,合计比上年增加49%。

    市政府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顾问助理;越秀、东山、白云区政府也先后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市律师接受615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比上年增长38.5%;为企业代理经济法律事务3117件,比上年增长53.2%。办理非诉讼代理业务1413件,比上年增长47.6%。

    全年受理刑事辩护案1833件,比上年增长14.6%。属广州市、区、县法院审判的刑事案1992宗,其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占71.2%。

    对1986~1987年上半年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办结的经济诉讼案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质量好和比较好的占97.2%。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