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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次分目: |
公证工作
1987年,广州市有公证处17个,公证人员154人。市属8县、8区均设有公证处。广州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市内范围(不含市辖县)的全部涉外公证及部分国内经济公证;县公证处负责办理县范围的涉外和国内公证;区公证处于1983年1月设置,负责办理区范围的国内公证。1987年,全市共办结各类公证87837件,比上年增加68%,居全国第一位,创广州市办证数量的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广州市公证处办结58342件,占全市办证总数的66.4%。
设置管理机构。为加强业务指导,市司法局于1987年7月设置公证工作管理处,该处先后于8月、11月召开公证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推动全市公证工作的发展。12月,该处还组织检查了全市17个公证处的办证质量。
因地制宜,选择重点公证项目。如番禺县公证处,针对本县农村房屋无契证以及违章乱建的状况,从4月开始,与县建委、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确认公证,至年底办结了该项公证1万多件。
及时办理急用证件。如10月澳大利亚有关部门要求往澳自费就读人员均要提供亲属关系等4项公证证明,市公证处连续1个多月加班为当事人办理上述证件,仅第四季度就办结588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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