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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次分目: |
1987年司法行政工作概况
1987 年,广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全面开展。至年底,全市已有306万人参加“普法”学习,占全市489万应参加学习对象的62.6%。各阶层参加学习人数的比率为:干部有98.22%,职工97.4%,农民35.69%,个体户73.01%,学生100%。
2.律师公证工作发展迅速。这一年,全市已有一批律师被615 十企、事业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比上年增加38.5%;民事代理3666 件,增加39.3%;刑事辩护1833件,增加14.6%;非诉讼1413件,增加47.6%;涉外法律事务475件,增加47.1%;代写法律文书4025件,增加35.2%;帮助聘方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5亿余元。全市办结各类公证87837件,比上年增加68%,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0794件,比上年增加2.7倍;涉外民事公证61330 件,增加64%;涉外经济公证992 件,增加32.3%;国内经济公证8421件,减少11.3%。市法律服务进入了较高层次的行政决策机构,如广州市政府于9月间就聘请了法律顾问。
3.进一步加强劳教工作。全年依法接收劳教人员3482名,比上年增加31.9%;解除劳教人员2281 名,增加21.1%;减期1101名,增加67.8%;加延期431名,增加1.1倍。由于加强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改造质量有所提高,逃跑率为1.16%,上年减少0.22%。全年工业总产值1346万元,比上年增长37.9%。
4.发挥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作用。至年底,全市有乡镇法律服务所124个,占乡镇总数86.3%;街道法律服务所18个,占街道总数20%。全市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21582件,比上年减少0.4%。调处成功率为96.1%。在调处民间纠纷中,婚姻纠纷3425件,比上年增加10.4%;家庭纠纷3852件,增加1.2%;赡养、抚养、扶养纠纷509件,增加7.2%;邻居纠纷4098 件;减少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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