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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次分目: |
人民调解工作
1987年,广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有所发展。
1.在体制改革中加强组织建设。农村调解委员会由上年的1590 个增加到2159个;城市工矿企业调解委员会由上年1202个,调整为1129个。现全市共有调解委员会4828个,调解人员41934人,比上年增加15%。千人以上工厂、企业配有专职调解干部106人,比上年增加1.2倍。有15个大厂设立了调解办公室。全年共发生民间纠纷21556宗,调解成功率达96.2%;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123起、230人。因民事纠纷引起自杀的38人,比上年减少76.3%。
2.继续贯彻“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行“普法”教育,全市调解干部和调解人员为群众上法制辅导课21638次,出法制宣传栏19132期。二是调处各种妨碍生产经营纠纷1410件。三是维护村民、职工合法权利,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工厂、企业调解组织还推动开展厂长与群众对话活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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