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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公安机关 次分目: |
经济民警
广州市的经济民警体制始建于1951年,后于1964年取消,1981年又恢复组建。至1987年,全市已有23个企业单位建立了经济民警。
经济民警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武装保卫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本单位的内部治安秩序和要害部位的防范保卫工作。它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单位保卫部门领导。其编制、经费均由本单位负责;保卫业务与服装、武器、装备方面分别由公安机关给予指导和统一解决。1987年,市经济民警在完成单位保卫任务的同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38宗,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4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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